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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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和推: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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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推送情况!抽查和通报制度【。定期核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信息《。推送情况对》于应推送而》未推送或《未及时推《送信用信息的以及】。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中设?置信用壁《垒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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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议信用】。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异议》信,。用信息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认定该信用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异《议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
【 ? 第:二十八?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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