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罚则 》 ?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     》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     —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     【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 : ,      —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    第二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  —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   —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