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  :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 ? ,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     】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     !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    —。 第四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