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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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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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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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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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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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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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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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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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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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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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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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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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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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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 : 第四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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