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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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第二十一条【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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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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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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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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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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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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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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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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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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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土方开挖工程】;
】 , , (三【)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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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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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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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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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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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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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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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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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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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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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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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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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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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
《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第三十【三条 ?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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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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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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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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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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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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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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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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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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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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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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