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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 》     第【四十条?  隐匿、销—毁举报、控》告、申诉材》料,包庇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或者滥用职权】对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报,复陷害?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四十一条  泄】露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或者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  第?四十:二条 ? ,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   第《四十三条 》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 第四十四》条 : 非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非法传讯他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四十五条— , ,伪造、隐瞒、涂改、!调换、故意损毁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职处分【 —   ? 第四十六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    第》。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  第四十》八条  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给!予开除?处分: ? :     第—四,十,九条  非法扣押】。、冻结公《私财产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五十条 》 不依法返还—扣押、冻《结款物?或者侵?吞、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或者擅自!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五十!一条  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办案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五十二】条 : 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财物、娱乐活动】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    第五十三】条 : 严重不《负责任?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五十四?条  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人】员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第,五十五条 》 违法使用警械、警!具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第五十?七条  违反监管】法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私自带人《会见:被监管人员或者让】被监:管人员?给自己?干私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五十八条  在执法!活,动中: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回?避,或者拒不服从回避】决定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五十九?条,  故?。意作出违背案件【事实的勘验、检【查、鉴定《结论: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 ,。    第六十条 ! 违法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自杀、伤残【或者证人、》被害:人自杀?、伤残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 ,  : 第六?十,一条 ? 在执法《活动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