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第三十五条 !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对负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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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中进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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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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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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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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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在考—试、录用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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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临时出?国境 团组【 或者人员擅—。自延长在国—境 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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