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
? 第五条》 对违反检察纪律!的检察人员应根【据其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显著轻微—经批:评教:。育确已认识错误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第六条 检—察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 一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的—;
?
?。。。
, 《二: 主动检举他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
— :三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
,。
,
,
, 《四 ?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 :五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
六【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
: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一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
,
— 二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
】 三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 》四 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
?
? , 五 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
》。 六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
】第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
,
?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
》。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
— 第十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十一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
》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
第!十二条? ,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
》 第十—三条 《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宣布?并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两个月内由干部!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
第—十,四条 《纪律处分的影响【。期限分别为
—
:
《 《一 警告6个月;
!
?。
【二 记过1》2个月;《。
:
《 《三 记大过1【8,个月;?
— 四 降级!、撤职24》个月:
【 第十五条 !受纪律处分者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 受降级处分的】。自处:分的下?。个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为对应的国—家,公务员最《低级别?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
》 , 受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自—处分的下个月起按】降低两个以上的【职务等级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科员受撤职》处分的按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处理办事员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可以同时撤销—其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也可以单独撤销其!行政职务或》者法律职务对—于担任两个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其?所担任的所有行【政职务一《并撤销
》
,
《 第十六条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检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其行政职—务、级别自然撤销】其法律?职务依法罢免或【者免:除不得再被录用【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 , 第十七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单位或者》由上级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