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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     第五【条  对违反检察】纪,律的检察人》。员应根据其》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显著》轻微:经批评教《育确已认识错误【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第六条  检!察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一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的; !    【 二? 主动检举他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    】 三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 ,  四 》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     五!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 ,   《。  六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一!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 :  : ,  二《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   【  三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  四《 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     【五: 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 《    六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 , ,     —第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    】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 ?    《第十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十一【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  》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   ?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 》    第十三条】  :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宣布《并,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两个月内由干部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   【  第?十,四条  纪律处分的!。影,响期限?分别为 —  《   一 警告6!个月;? ?   》  二 记过12!个月; 【     三】 记大过18个【月;  !   四》 降级、撤》。。职24?个月: 》   ?  第十《五条  受纪律处】。分,者,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  受?降级处分的》自处:分的下个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为,对应的国家公—务员最低级别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     受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自处分】的下个?月起按降低两个【以上的职务等—级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科员受撤】职处分的按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处理办事】员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可以同时撤》销,其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也可以》单独:撤销其行政职—务或者法律职务【。对于担任两》个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其所担?任,的所有行政职务一并!撤销 —     第【十,六条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检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其行政职!务,、级别自然》撤,。销其法律职务依【法罢免?或,者免除不得再被录用!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     第十!七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单位或者!由上级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