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
】 第五《条 : 对违反检》察纪律的检察人员应!根据其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显,著轻:。微经:批评教育确已—认识错误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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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检察!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一: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的;
—
二 !主动:检,举他:。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
: 三》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 :四 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 五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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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 第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
?
: :。 一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
: 二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
《 :三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四 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
】。五 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 六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 第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
】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 : :第十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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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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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宣布并】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两个月内由干部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
》 : 第十四条 【 纪律处分的影响】期限分别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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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警告6个月;
!
,
《 ?,二 记过1》2个:月;
!。 ?三 记大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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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降级、撤【职24个月
【
【 第十五条 【受纪律处分者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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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降级处分的自处】分的下个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为对?应的国家公务员最低!级别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
?。 受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自处分的】下个月起按降低两】个以上的《。。职务等级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科员受《撤职处分的按—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处理办事员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可以同时】撤销其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也可以?单独撤?。销其行政职务或【者法律职《务对于担任两个【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其【所,担任的所有行政职务!一并撤销
【。
第十!六条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检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其行政职务、级别!自然:撤销其法律》职务依法《罢免或者免除—。不得再被《录用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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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七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单位或者由】上级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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