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 , 《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  :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    》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 ,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 《。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 ,。 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    》 , ,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   ?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  《  :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 ,。       【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 ,。。       【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  —   ?   ?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    【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 ?    第八条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 ?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 ?  —   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