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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 ?  :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 : :    第四条【 ,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 :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    —。 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   》。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       !。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     】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        】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    》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 : ,   ?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 ,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  第八《条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  ! ,  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