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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防火检查!。
!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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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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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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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
《 》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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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
》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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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 ? ,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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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
《 :。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
? ?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
: 【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 (十!),防火巡?查情:况;
《
《 《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 : ,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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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 , 第二十八条 】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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