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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防火】检,查
【
: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
》 ?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 《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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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
】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
《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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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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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
】。。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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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 ?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
》 ,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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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 : (?十)防火巡查—情况;
【。。
!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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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
【。 ,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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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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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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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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