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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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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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
: : ? :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
? ,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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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
《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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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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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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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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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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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 》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 :(十)防《火巡:查情况;
】
: 》。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
》 《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
》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
》 ,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
?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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