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
》 第十三条】 ,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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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
【。 :(三)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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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
【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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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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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
!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
《 , —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
【 : ,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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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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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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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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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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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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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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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
】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 第十九条】 ,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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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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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
《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
【严禁: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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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占用疏散通道;】
【 》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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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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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
《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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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 ,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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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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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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