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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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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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3);《。。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管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管理促】。进从业?人员诚信、》规范:从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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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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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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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一?条,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面协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三《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档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情况及车主评价!、投诉和处理情况是!机动车维《修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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