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赔 偿 】   》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 : ,   《。 ,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第二十四条 !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 》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第二十五 条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  :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  ?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 ,  :。   (四)救助】基金孳息; 【    【 (五)其》他资金 《  —   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  ?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第三十条 》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 ?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   【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第】三十五条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