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投 保 《 【    《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 ,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 ,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 ,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   —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    】 第七条 》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 ,。 ,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  :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  ?   第九条  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   —  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 :   》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   【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 :   》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 》  :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 , 《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   《 ,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 , 《。   ?。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    】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 :   》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 ,   ? ,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   ?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 :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