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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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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并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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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聘请《科研、医《疗、生产《、卫:生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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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化妆?品实施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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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人员中聘任!。并发给其证》章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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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在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当负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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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向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安全】性资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隐瞒和提《。供假材?料
【 第二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及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不得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生产、销!售化妆品不得监制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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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对因—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各医疗》单位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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