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 : :  《   第五》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 》 ?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     !第六条 《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       【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        !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      —  :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  《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   《    《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     第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 ?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     第八条 ! 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第九条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     第【十条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 《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怯斑、防】晒的化妆品 — 》    第十一条 !。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交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 ,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