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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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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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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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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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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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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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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 》 ,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 《。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 ,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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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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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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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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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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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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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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