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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 :       】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  : 第二十九条— ,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      —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   《。    《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  —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 ,。    《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   —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