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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     》。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  :。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 , ?       【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   ?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 》       【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    《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    】。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  》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   ?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     —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     》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 , :       】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 ?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