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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    第十二条 !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 》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