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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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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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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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 ? ?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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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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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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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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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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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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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注册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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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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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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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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