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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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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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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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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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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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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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
? ?第二十三条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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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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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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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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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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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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