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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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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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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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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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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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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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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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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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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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