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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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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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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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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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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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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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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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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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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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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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