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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     !第六: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    》 第六?十一条 《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 :  《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    《。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 ?      —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 ?。     —  :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    —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  》   第六十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     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 , , ,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 :     》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 ,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     【 ,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  —     》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     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 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     第七【十五:。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    第》七十六?。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 ,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 ?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 》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 第八?。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 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