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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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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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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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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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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
, :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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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 :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
,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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