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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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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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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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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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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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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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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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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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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