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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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出口的货物及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加工贸易后【续管理环节的—内销、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等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在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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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 采用转关运输【方式的?进出口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办理申报【手续:。
— , ?第三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报关—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罚
】。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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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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