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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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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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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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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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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 第九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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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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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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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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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人!工审核后需要对【部分内容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发】送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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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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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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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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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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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 , ?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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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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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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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
】
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
》 第十四条】 ,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递交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
! (】一)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 , 【(,二)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证及】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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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报关人员由!于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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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海关审价、归类!审核或?专业认定后需—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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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数据的;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报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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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解!释,、说明情况》或补充材料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接到海关通知【后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完,。。备材料
【
—第十六?条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 , 确因节假》日或转关运输—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逾【期向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海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报关的由】收发货人在》申请书上签章;【。委,托报:关企业报关的由【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双【方共同在申请书【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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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海关删除电】子数据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重新申报由—此,产生的滞《。。报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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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交单审】核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向海关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特殊?情况下个《别内容不符的经【海关审核《确认:无违法情形的—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重《新提供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相—符的:随,。附单证或《。提,交有关说明的申请】电子数据报关单可不!予删:除其中实际交验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的经海关认定无!违反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可以重新向【海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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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进行:联,网实时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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