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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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 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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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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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 第五条—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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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 :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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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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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取!得报关员《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未取得报!关员资格且未在【海关注册的人—员,不得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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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海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开,。展报关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报?。关员及其所属企业】应,对,。报,关,员的申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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