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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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机:构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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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地方国!库,
【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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