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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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国有控《。股股东代表应要求】和督促上市公司制定!严,格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确《定对:高管:人,员股权的授予和行】权;:。对已:经授予的股权数量在!行权时可根据—年度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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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股权激《励,对象应承担行权时】。所发生的费用并【依法纳税上市公司】不得对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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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因辞?职、调动、被解雇】、退休、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终止服】务时其股权》。的行:。使应作相应》调整采取行权加速、!终止等处理》方式
】 第》。二十六条 》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控股】公司)为《中,央金融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符合财政部有关】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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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一定比例】在任:职期:满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行权任职(或【任期)期满后的【。行权比例不得低【于授权总量的20】%,;对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其行权所》获得的?现金收益需进入【上市公司为》股,权激:励对象?开设的账户账—户中的现金》收益应?有不低于20%【的部分?至任职(《或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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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可行权部分应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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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达不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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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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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或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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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股权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行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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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重—失职、渎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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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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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股权—持有者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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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国有控?股股东?代表应要求和督【促,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方》面严格执行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和上市规!则
】。。 第三》十一:条, 国有控股股【东代表应将下列事】项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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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行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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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持有【股权:的数量、期限、本年!度已经行权和未行】权的情况及其—所,持,股权数量与期初所持!数量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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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情况及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费用及利!。润的:影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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