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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 》   【  第二十三条【  :国有控股股东代表】应要:求和督促上市公司】制定严?格,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确定对高管人员股权!的授予?和行权;对》。。已经授予的股权数量!在行:权时可根据年—度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 :    第二—十,四条:  股权激励—对象应?承,担行权时所发生【的费用并依》法纳:税上市?公司:不得对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 ?    第二—十,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因辞职、调》动、被解雇》、退休、《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终止服】。务,时其股权的行使应】作相:应调:整采取行权加速【、终止等处》理方式 【    》。 第二十六条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控股公司)【为中央金融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符合财政—部有关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的规》定 《  《   第二十七条】。 ,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一:定比例在《任职期满《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行权任职—。。(或任期)》期满后?。的行权比例不得【低于授权总》量的20%;—对,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其行》。。权所获得的现—金收益需《进入上?市公司为股权激【励对:。象开:设的账户账》户中:的,现金收益应》有不低于《20%的部分至任】。职(或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取 》 ,。 :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可行权部分应】予取:消 : 》。   ? (一)上市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达不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标准的; !     (二)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  (三)监事会或!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的 —  :   第二十九【。条  股权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行权资【格 《     (】一)严?重失职、渎职的【; 《 ,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   《  (?三,)上市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股》权持有者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 》    第三—十条  国》有控股股东代表【应要求和督》促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方面严格执行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和《上市规则 !     第—。三十一条 》 国有控股股—东代表应《将下列事项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 ! : ,。   ?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行使情况; 】     (!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持,有股:权的数量、期限、】本年度?已经行?权,和未行权的情—况及其所持股权数量!。与期初所持数量【的对比情况; 【。。 ? ,     (—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情况及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费【。用及利润的影响【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