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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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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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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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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四:。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 :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 , ,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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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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