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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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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中国保监会—有权检查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
【
—外资保险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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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下列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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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
《 (二!)资产?。买卖或者其他交易
!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与!外资保险公》司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
!
,
? 【 (一)在股份、】出资方面存在控制关!系;
! 《 : (二)在股份、】出资方面同》为第三人《所控制;
】
】 (三)在利【。益上:具有其他相关—联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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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并予公【布
【 第二十二】条 :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分公司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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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注册地;
!
《 (二!)变更?资本金;
》
! : ,。 (三)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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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调整业?务范围;
》
《
— , :(五)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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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生重大亏损;
】
《
: — (:七)分?立、合并、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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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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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停止该!分,。。公司:开展新业务
】
》 第二十四条 】 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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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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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本条例《。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送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的应!当提:。供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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