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 》。。 中国保监》。会有权检查》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 !    【 外资保险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  ?   ?第二十条  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下列交?易活动 》 《   ? ,    (一)【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  —       【(二)资产买卖或者!其他交易 !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与》外资保险公司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 ?。  《       【(一)在《股份:、出资方面》存在控制关》系;  !       (】二)在股份、出资】方面同为第三人所控!制;: , ?  ? , ,    《 (三)在利益【上具有其他相关【联的关系《    ! 第二十一》条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并予—公布 《 ? ,    第二十【二条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分:公司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 《        】(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注册地; 】       !  (二)变—更资本金;》 ,     !    (三—)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 【。 :   《  :    (》四)调整业》务范围; —     】    (五)【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处罚; 】     】  : , (六)发》生重大亏损; 】。 ,    — ,  :  (七)分立【、合:并、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二十三】条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停:止该分公司开—展新业务 》 ?     第【。二十四条《 , 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     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送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的应当】提供中文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