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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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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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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第一款修改—为“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二款修》改,为“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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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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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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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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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6》号公布 根据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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