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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  —   第《十三:条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  —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       】  (二)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 【 ,。 《。    《   ? (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 —        (!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      —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  第?十五条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 — :      — , (一)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    】     (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      —  (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十:六条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    《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  】   第十七条 】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  第十《八条  《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 第十九条  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出《口国(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以!下统称利害》关系方) 【  《   ?立,。案调查的《决定:一,经,公告商务部》应当将申《请书:文,本提供给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   —  第二十条—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     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 !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   ?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   第二十—二条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该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 《     】商务部认为保密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同时》要求利害关系方【提供一份非保—密的该资料概要【  【 ,  按?保密资料处理—的资料未经提供资】料的利害《关系方?同意:。不得泄露 》 :     第二!十三条 《 商务部应当允许申!请人和利害关系方查!阅本案有关资料;】但是属于按保密资】。料处理的除外 【 , :    》 第二十四条 【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   —  :第二十五条 —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决定予—以公告 》。  》   在作》出终:裁决定前《应当由商务部将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通!知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  【   第《二十六条  —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   —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    《    (》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     !    (三)倾销!幅度低于2%的;】 》。      —   (四》)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     【。    (五)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 ,     来自!一个或者部》分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有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针对所涉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