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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 : :。     第十三!条 :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 ?    —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  —    《   (二》。)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等; 》      】   ?(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    !     (—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  《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   【  第十五》条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 】 : ,     》 , (一)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补贴; 》 《      —   (《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         !(,三):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十六条】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地!区)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 【 ,  :  :第十七条 》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补贴《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补贴调?查 :     !第十八?条 : 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补贴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 :。 ,     》第十九条 》。 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以下!统称利害关系方【)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 , ,   ? 立案调《查的决定一》经,公告商务部应当将申!请,书文:本提供给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 ,   第《二十条 《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 《。     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 , 《。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     第】二十:二条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该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 : :     商务】。部认为保密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对!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供的!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同时要求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供一!份非保密的该资料概!要  】   按保密资料处!理的资料未经提供资!料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同意不!得泄露 》   —  第二十三条 】 商:务部应当允许申请】人、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查阅本案有关资料;!但是属于按保密资料!处理的除外 ! :    第二十四条!  :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应当给》予产品被调查的【国家(地《区)政府《继续进行磋商—的合:理机:会磋商不妨碍商务】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补贴、《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   第二十六条 !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商:务部应当对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决定予以公告 【 》 , ,。 , ,在作出终裁决—定前应当由商务部将!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通知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 》 《     第二【十七条  反补【贴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   《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    (》。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    —。     》(三:)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的;?。 《        ! (四)《补贴: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 ?     》   (五)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 —    》  :   (六)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 !     !来自一个或者部分】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针对所涉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应《当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