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
【 第十—三条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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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
, — :(二)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等;
—
? (】。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
】 《 (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
:
》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
: :。 第:。十五条 《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
【
》 (一)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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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
】 , : (三)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 第《十六条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 ?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地区)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
【
第十七!条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补贴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补贴调查
!。。
:
《。 第十八条— :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补【。。贴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
】第十九?条 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以下统称《利害关系方)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
》 立案—调查的决《定一经?公告商务部应当【将,申请书文本提供给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
【 第二十《条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 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
》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
:
?。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
? 第二《十二条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该【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
】 ?商务部?认为保密《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对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供—的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同】时要:。求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供一份非保》密的该资料概要【
! 按保密资料—处理的资料未—经提供资料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同意不得泄露
!
第二!十三条 商—务部应当允》许,申请:人、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查阅本案】有关资料;》。但是属?于按保密《资料处理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 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应当给予】产品被调查的国家】(地区)政府—继续进行磋商—的合理?。机会磋?商不妨碍商务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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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补贴、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
第—二,十六条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商务部《应当对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决,定予以?公告
—
: : 在作出》终裁决定前应当【由,商务部将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通知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
】
《 第二?十七条 》反补贴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
第!二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
,
: : ? ,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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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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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的;:
— ? ? (四)》补贴: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
:。 《 (五)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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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
【
《 来自》一个或者部分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针!对所涉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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