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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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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 : 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
!
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
! 《。 ,。(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
!(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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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
】
? (】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
】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 —。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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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 (四)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
】。 (五)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
》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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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 第六条【 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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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无偿拨》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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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贷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接受贷款的企业【在正常商业》贷款条?件,下,应支:付的利息《与该项贷款的利【息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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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贷款担保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在没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的利《息与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之《差计算;
【
! (四)以注入资!本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资本金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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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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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以购买货物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政【。府实:际支付价格与该【项货物?正常:市场价格之差计算】;
?
》 【(七)以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依法!应缴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金额:之差计算《。
》。
, : 对前款所列形】式以外的其他补贴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补贴《金额
《
【 ,第七条 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
?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补贴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
《
》第八:条 :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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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补贴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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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补贴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 《 (三)《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
【 : , (四》),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
《 , (五!)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
】 (六)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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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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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依,据肯定性证据不得】将造:成损害的非补贴【因素归因于补贴
】。
】 第九条 补贴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 ? (一)【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不属》于微量补贴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
—。。 ?(,二)根据补贴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以及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 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1%的补贴;!。但,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2—%的补贴《
《。
《。 :第,十条 ?。 ,评估补贴进》口产品的影响—。应,当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不能?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的】。。应当审查《。。包括国内同类产品在!内的最窄《产品组或者范围的】生产
》
【。第十一条《 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的或者其【本身为补贴产品或】者同类?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应当除外—
! 在特殊《情形下国内》一个:区,域市场?中的生产者在—该市:。场中销售其全部或】者几乎全部的同类产!品并且该市场中【。同类:产品的需求主—要不是由国内其【他地方的《生产者供给》的可以视为一个【单独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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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同—类产品?是指:与补贴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有!相同产品的以与补】。贴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品为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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