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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    第三条 】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  : 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 》     》。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 ! :        (!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       】 , (: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      (【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 》       !  (?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      —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  :      —。 (三?)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   ?     》 (四)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  :   (五》)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     第【五条  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  第?六条  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 :     【   ? (一)《以无偿拨《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金额计算;【 ,     !    (二)以贷!。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接受贷款的!。企业在正常》商业贷款条件下【应支付?的,利息与该项贷—款,的利息差额计—算; — ,      —   (三)以贷】款,。。担保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在:没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的利》息与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之差计算; ! :     》    (四—)以注入资本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资本金额计算【;, , 《 ,。 ,       【(五)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 : 《     》。 ,。 , (六?)以购买货物—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政府实际【支付价格与该项【货物正?常市场?价格之差计算;【 ?      】   (《七)以?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依法应缴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金额之差计算】    ! 对前款所》列形式?以外:的其他补贴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补贴金?额   ! ,。。 第七?条  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   【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补贴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 第八条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  :。      —(一)补贴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   !     》 (二)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补贴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      !。   (三》),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 ,    》     (四)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     !    (五)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 ,        (!六)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  :   对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 》 ,。   ?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依据肯】定性证据不得将【造成损害的非补贴因!素归因于补贴 !     第九!条  补贴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       】  (一《。),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不属于微《。量补贴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   —   ?  : (二)根》。据补贴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以—及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  《   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1%的补贴;但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2%的补《贴, ? : ,    第十条【  评估补贴进口】。产,品的:影响应当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不能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的:应当审?。。查包括国内同类产品!在,内的最窄产品组【或者范围的生产【 —    第十一【条  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的或者—其本身为补》贴产品或《者同类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应当除】外   !  :在特殊情《形下国?内一个?区域市?场中的生产者—在该市场中》销售其全《部或:者几乎全部》的同类产品并且该市!场,中同类?产品的需求主要不是!由国内?其他:地方的生产》者供:给的可以《视为一?个,单,独产业 《   【  第十二条  同!类产品是指与—补贴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有相同产品的】以与:补贴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品为【同类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