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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
》
: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
: :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 :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 (: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 :。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 第七条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
》 ,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
【。第十:条 :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
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第十一条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
— , ,。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
?
】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 ,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
? ?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 :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
《
《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
》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
?。
第十五!条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
,
》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
》 ?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
: 第十七条 !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
《 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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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
《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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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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