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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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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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 ?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
—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 第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 —。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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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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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条? , 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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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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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
《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
《 : 》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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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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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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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金制【度;
》
!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
》 , : (三)—涨跌停板制》。度;
】 —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
,
— ?。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
!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
】 第十二条 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 — (一)提高—保证金;
】
!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
—。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
?
, 【 (四)暂时停【止交易;
!
: 《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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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
》 , ,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
【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 《 (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
! (】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
,
— , (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
:。 : , , ,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
: 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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