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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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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 :第七条 《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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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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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
【 ?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
!。 ?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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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 —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
?。。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
】 ,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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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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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 第十一条 】。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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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保【证金制度;
】
,
【 ,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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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涨跌停—板制度?。;,
! ?。 ,。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
《。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
》 第十二条 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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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高保!证金;?
— : : :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
《 【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
— 【(四)?暂时停止交易;
】
:。
—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
—。 ,。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
!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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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
— 《 (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
,
! (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
【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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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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