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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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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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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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
,
】。第八条 《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 《第,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
《 》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
—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 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
《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
,
【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
《 : ,。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 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 》 (一)保证】金制:度;
?
【。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
! (三)《。涨跌停板制度;
】
,。。
】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
,
【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
,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 ?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
,
》 第十二》条 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
《 【 (一)提高保证】金;
—
》 ,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
《。。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 — :(四:)暂时停《止交易;
》
!。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
,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
》。。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
【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
,
?
《 《 (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
!。
, : (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
— (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 第十四条 【 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