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
— 第《六条 ?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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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
《 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
第八条 !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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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
】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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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
》 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
】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
—。。 》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
》 ,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
—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
】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
?。 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
:。
:
? (一)!保,。证金制?度;
】。 《 ,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
?。
,
: 《 ?(三)涨跌停板制】度;
! 》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
,。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 第十》二条 《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
《 — (?一,)提高保证金;
!
! :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
— ? ,。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
,
》 — (四)暂时—停止:交,易;
】 》 ,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
?
《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
?
,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
:
? 》。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 (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
【
【 (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 ? , (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
?
】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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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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