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 — ,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 ? ,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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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 ,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 ?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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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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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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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
【 ?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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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 》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
》。 , 《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
《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
第】二十七条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
— 第二十八条 【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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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 第三十一条】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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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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