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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 , : ?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 《   ?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    》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     —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       ! ,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      【  :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  :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        】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        !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 ,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 《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       !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    —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 《    《  :。 ,。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     第十四!条 :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 》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 《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 ,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 ?    》   ?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       【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    —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    】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