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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 》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 ?      —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 ?。        】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     !  :。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   ?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    《。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     【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 》   ?    《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 ?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 《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   《   ?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 ?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   《     》。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   第十四条 】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    【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    【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        !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 , ,   《 ,。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