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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    !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 ?    《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  :。。    《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 ,  ?    《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 ,  :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  》      —。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      !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   ?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 :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  ? ,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 :  《。 ,    《 ,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 ,      【。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   》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 ,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     —第十六条 》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 《   ?。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   【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     !  :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