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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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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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 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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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科【研设施与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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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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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尤其要!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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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外开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的条件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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