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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质《。检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修改、《。废止、解释、—翻,译,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质检总】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    制定规章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  :  第四条》。 ,。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 :  :。  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 :     第—五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或者“通知》”,“通告”“》公,告” ? ?    》 第六条 》 规章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在整部规章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以数字条文较】。复杂的可以分—章、节 《 《     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洁内容—。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    》 第七?条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 :     —第八条  质检【总局规?章制定工作》由法规司综合协调归!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