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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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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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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质检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修,改、废止、》解释、翻《译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质【检总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 制定规—章,。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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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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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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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或者“通知!。”“通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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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规?章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在整部规—章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以《数字条文较复杂的可!以分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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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洁内容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 , 第七条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 第八条 】 质检总局》规章:制定工?。作由法规司综合协】调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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