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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质?检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修改、》废止、解释、翻译】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质检总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  :  制定规章—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 ,。    《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 ?    》 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    第》五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或者“通知”“通】告,”“公告” 【     第!六,条 : 规章?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在整部规章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以数字条文】较复杂的《可以分?。章,、节 《     】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洁内【容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     】。。第七条?。。 ,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 《   ? 第八条  质【检总局规章制定工作!由法规司综合—协调归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