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在总局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厅是总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牵头制定总局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总局网站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2.根据总局网站的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总局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
4.总局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5.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公众参与和局长意见箱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纳税服务司承担总局网站纳税服务及征纳互动频道相关栏目的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总局网站纳税咨询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组织和管理;
3.总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的管理和维护;
4.根据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涉及纳税服务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三)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承担总局网站总体技术规划,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 总局网站总体技术规划;
2.总局网站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3.总局网站涉及本司主管业务的纳税咨询工作;
4.根据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总局网站的技术设计、技术运维和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总局网站的技术设计和开发;
2.总局网站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运维;
3.总局网站的安全管理,包括总局网站硬件和软件的安全管理;
4.根据本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五)集中采购中心承担总局网站相关设备及软件开发维护的采购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总局网站硬件和软件的采购工作;
2.总局网站技术和业务运行维护服务的采购工作;
3.总局网站政府采购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
4.根据本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局内其他各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主管业务的相关信息和管理有关栏目,办理总局网站分办的涉及本单位主管业务的纳税咨询,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和修改需求。重点栏目责任分工如下:
政策法规司负责总局网站税收法规文件的发布和清理工作,以及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在总局网站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的相关工作;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总局网站出口退税率查询信息的更新维护;国际税务司负责总局网站税收协定栏目的更新维护;收入规划核算司负责总局网站税收统计栏目的更新维护;大企业管理司负责总局网站大企业服务栏目的管理和维护;稽查局负责总局网站涉税案件举报信箱的管理和维护;财务司负责总局网站财务信息公开栏目的更新维护;人事司负责总局网站领导信息、机构职责、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栏目的更新维护;监察局负责总局网站税务干部违法违纪举报信箱和廉政文化建设栏目的管理和维护;教育中心负责总局网站教育培训栏目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总局网站的以下工作:
(一)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纳税咨询和税收法规库等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发布信息内容的监控;
(二)参与总局网站相关栏目和内容的规划建设和应用管理。
第六条 总局网站实行网站联络员管理制度。
(一)网站联络员承担与总局网站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包括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和业务需求管理等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总局网站联络员。
(三)网站联络员实行备案制,网站联络员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要在 15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网站联络员并报总局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四)网站联络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