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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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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赔偿范《围
》
【。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 , ? ,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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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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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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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
《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
? ?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五条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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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 ?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