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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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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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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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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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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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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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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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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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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