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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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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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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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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 ,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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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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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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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
: , —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
— 》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五条—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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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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