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重大专项的特点,组织制定修订相应的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报三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和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
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
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