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 建标库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重大专项的特点,组织制定修订相应的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报三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和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

    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

    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