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 建标库

第八章验收后续管理

    第四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课题)后续管理,充分利用好重大专项支持形成的资源、能力,加强档案、成果、知识产权、开放共享等管理,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十三条  专业机构要加强项目(课题)验收与专项成果、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有机衔接。针对涉及国家战略的重大任务和主要项目(课题),专业机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成果转移转化、资源开放共享。

    第四十四条  牵头组织单位要指导和督促专业机构开展后续管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充分协调和调动行业资源、社会力量,加强宏观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保障,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四十五条  三部门加强对后续管理的统筹协调与宏观指导,促进重大专项科研资源能力的巩固优化和共享利用,推动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与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