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 】 【   ? 第三十二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包括“整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课题)—不得通过验》。收  】。。      — (一)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 ,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     !    (三)擅自!修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    】 第三?十三:。条  ?每个项目(》课题)?原,则上有一次整改机会!应当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业机构并提请重新验!收整改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不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   【  第三十四条 】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任务验收与—财务验收结》论均为“通过”【(,含,“,整改后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通过”;—二者之一的》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     !第三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专业—机构及专项办在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将本专】项项目(《课题)及管理—档案移交至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     第三十】六条  年度项目(!课题:)验收结束后专业机!构要及时形成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提交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科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