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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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包括“整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课题】)不得通《过验收?
! 》(一)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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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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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修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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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每个》项目(课题)原则上!有一次整《改机会?应当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业机构并提请重【新,验收整?。改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不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 第三《十四条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任务《验收与财务》验收结论均为“【通,。过”(含“整—。改后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通过”;二!者之一的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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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专!业机构及专项办在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将本:专项项目(》课题)及管》理档案移交至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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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六条 年度—项目(课《题)验收结束后【专业机构要》及时形?。成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提交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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