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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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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包括“整】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课题》)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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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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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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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修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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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三条 】。每个项目(课—题)原则上有—一次整改机》会应当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业机构并】提,请重新验收整改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不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 第三十四条—。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任务验收与财务验!收结论?。均为“通过》”,(含“整《。改后: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通,过,”;二者之一—的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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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专业机构及》。专项办在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将本专项项》目,(课:题)及?管理档案移交至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
— 第三十六条 年!度项目?(课:题):验,收结束?后专业?机,构要及时形成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提交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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