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 建标库

第五章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方式和内容

    第二十七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

    被验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有测试要求或有推广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课题),应采用现场测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对于需要平行测试或专家组存在异议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

    对于成果已经得到应用的项目(课题),要根据用户报告或在充分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任务验收意见。

    第二十九条  对于同一类型、具有上下游关系或具有很强相关性的项目(课题),要以“项目群”或“课题群”的方式同步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  对于具有应用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按照“下家考核上家、系统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等成果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课题)合同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完成、保护及应用情况等);项目(课题)对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发挥作用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