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
》
》
第七】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
》 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
】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
】第七: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
第】七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
【 第七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 【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
,
?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
?
》 《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
!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 ,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
:
【第七:十五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
《 第七十【六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
:
》 第七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
《 : 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