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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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 第六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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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 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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