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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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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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 ,。。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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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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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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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
】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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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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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 第六条— ,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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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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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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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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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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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
!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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