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 ,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   》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 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 【   》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 :     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   【  :。第六条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 ?     第七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 》    第八条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   —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     第九条】  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 !    】。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