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 ,。。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    — 第三条 》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 ?  :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   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  】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 ,  《   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    《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   第六条— ,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  ?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     【第七: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 ?  ? ,  :第八条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 :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 :     第九【条  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    !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