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 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 ?  》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   》  :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     第六条!。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  — ,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   【  第?七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  : 第八条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 ,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  《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    》 第九条  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 《。   《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