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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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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 第二十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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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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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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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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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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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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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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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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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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